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
按照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举办2016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系列活动的通知》的精神,由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陕西省教育厅承办的“2016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第三营区)”活动将于2016年7月22—29日在西安市举办。届时陕西、山西、内蒙古、宁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省(区)选派出小学、初中组参加夏令营活动。现将我省组团参加夏令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6年7月22日—29日。22日报到,23—28日活动,29日离营。
(二)地点:
1.初中组: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
2.小学组:西安博爱国际学校(西安市未央区尚稷路6369号)。
二、活动组别
(一)混合组:小学混合组。
(二)男子组:小学甲组、小学乙组、初中甲组、初中乙组。
(三)女子组:小学甲组、小学乙组、初中甲组、初中乙组。
三、运动员资格与审查
(一)基本条件。各市(区)在2015、2016年校园足球联赛获得一、二、三名学校中推荐具有我省学籍的小学和初中阶段全日制在校、在读学生,并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学生。
(二)年龄限制。小学混合组:2005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间出生;小学甲组:2003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间出生;小学乙组:2004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间出生;初中甲组:2000年9月1日至2001年8月31日间出生;初中乙组:2001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间出生。
(三)资格审查。各市(区)按照运动员资格要求,切实把关,确保运动员身份的真实性,一旦出现弄虚作假等违反规定的情况,经调查核实后将严肃处理。
四、参加办法
(一)各市(区)按照夏令营活动要求推荐运动员参加。
(二)小学混合组同一所学校的运动员不得超过2人,小学其他组同一所学校的运动员不得超过3人,初中各组同一所学校的运动员不得超过4人。
(三)各市(区)推荐参加夏令营运动员所属学校每校可报一名教练员,参加教练员培训班。
五、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各市(区)按照《陕西省参加2016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运动员名额分配表》(小学、初中见附件1、2)填写《2016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报名表》(附件3)、《2016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教练员培训报名表》(附件4)、《陕西省参加2016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5)、《陕西省参加2016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运动员服装统计表》(附件6)并加盖公章,于7月6日(星期三)前将纸质和电子版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二)报到:7月22日(全天)按照初中、小学组分别在陕西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初中组,联系人:鲁文华,联系电话:13087580629,电子邮箱:44351324@qq.com)(见附件7)和西安博爱国际学校(小学组,联系人:王静宇,联系电话:13679262611,电子邮箱:360989595@qq.com)(见附件8)报到。报到时须提交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身份证、学籍证明和身体健康证明,否则不得报到。
六、其他事宜
(一)经费:参加夏令营的运动员、教练员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学校承担,活动期间的食宿费用由全国校足办承担。
(二)运动员装备:各市选拔推荐运动员两套比赛服装由省教育厅统一购置配备,运动员鞋、袜、护腿板由选派学校自备。
(三)运动员必须穿带足球鞋和护腿板,小学混合组必须为帆布鞋,其他组别可为皮面软底胶钉鞋。教练员服装自备。
(四)各市(区)推荐参加夏令营所有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选派单位统一购买,保险时间期限从选拔报名之日至活动结束返回学校时间止。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 系 人:曹雅琴 荣钰萍
电 话:029—88668892 029—88668953(传真)
电子邮箱:sxtwyc@126.com
附件:1. 陕西省参加2016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运动员名额分配表(初中组).doc
2. 陕西省参加2016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运动员名额分配表(小学组).doc
3. 2016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报名表.doc
4. 2016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教练员培训报名表.doc
5. 陕西省参加2016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人员情况汇总表.doc
6. 陕西省参加2016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运动员服装统计表.doc
7. 陕西师范大学报到路线及乘车指南(初中组).doc
8. 西安博爱国际学校报到路线及乘车指南(小学组).doc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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