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我市出台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相关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

admin 2个月前 (03-18) 新闻中心 12 0
此前我市出台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相关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

  通

  知

  张政办发〔2017〕13号

  ZJJCR—2017—01009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为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和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利用涉林地类进行耕地开垦的通知》(湘发改农〔2017〕9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立足本市资源,自主开发为主,市场补充为辅,多条渠道消化”的总体要求,采用政府投资和社会资本参与并举、土地开发和增减挂钩结合的办法,共同破解耕地占补平衡难题。

  二、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

  市人民政府落实市本级耕地占补平衡,负责统筹下达市级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级投资补充耕地项目,确保补充耕地任务及时保质保量完成;县人民政府负责县本级耕地占补平衡。慈利和桑植两县在完成市级补充耕地年度计划任务的前提下,富余补充耕地指标经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可易地转让。

  三、科学开发利用耕地后备资源

  各区县要做好现有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建立切实可行的耕地后备资源库。对零星、分散的耕地后备资源实行打捆开发,将有条件开发为水田的尽量开发为水田。对农村实际荒芜或低效利用的果园、茶园等可调整地类,在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同意,并通过土地年度调查变更后,纳入耕地后备资源。对农村闲置、废弃的宅基地、工厂、矿山等建设用地,在土质、坡度等条件适合开垦为耕地的前提下,鼓励自愿退出建设用地,有序、稳妥开展“增减挂钩”项目,形成建设用地结余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

  市、区县林业部门在开展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时,应会同同级国土资源部门将适宜进行耕地开垦的林地予以调整。在不进行毁林开发、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经市、区县林业部门确认,允许对坡度在25度以下的一般灌木林、疏林地、宜林地进行耕地开垦。在本市范围内各级投资的涉林土地开发项目,实行国土资源、林业部门共同选址踏勘、立项审查、验收等。

  四、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补充耕地项目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投资市级补充耕地项目的通知》(张政办发〔2016〕34号)精神,并进一步调动社会资本投资补充耕地项目的积极性,单个补充耕地项目投资在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业相关的独立法人等可自行组织施工;对投资标准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的要组织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社会投资主体先行开垦的新增耕地,且已流转使用和落实耕种措施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林业局等联合验收,按社会投资补充耕地项目程序管理。

  社会投资耕地开发项目经省、市国土资源部门确认新增耕地指标后,由社会投资主体凭《湖南省补充耕地项目确认书》、《补充耕地验收意见书》、《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以及立项批复、财政评审中心结算报告、项目审计结论等向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回购申请。国土资源部门接到申请后,提请同级政府耕地占补平衡领导小组及时对申请回购的项目核算出项目投资成本,形成社会投资耕地开发项目成本核算确认单,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确定最终回购价格。回购价确定后,市、县人民政府委托国土资源部门与社会资本投资主体签订回购合同。

  五、严格项目成本预算管理

  根据当前我市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难易程度和社会物价水平,为保证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控制补充耕地项目亩均投资预算成本标准。开垦旱地投资成本控制在每亩0.9万—1.3万元,旱地改水田投资成本控制在每亩1.1万—1.7万元,开垦水田投资成本控制在每亩1.8万—2.2万元。投资成本包括工程施工费、业主管理费、竣工验收费、后续耕种和培肥技术指导及采样检测费、新增耕地后续耕种和培肥费、林木补偿补助费、易地植被恢复费、林地资源调查费、农业耕地质量评定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环境影响评价方案编制费和乡村工作协调费等。其中,工程施工费、业主管理费、竣工验收费按定额进行预算;后续耕种和培肥技术指导及采样检测费按每亩60元预算;新增耕地后续耕种和培肥费按旱地每年每亩补助200元、水田每年每亩补助300元预算,连续补助三年,未落实耕种的不予发放;林木补偿酌情补助;易地植被恢复费按每亩700—1000元预算,其中按20%比例统筹到市林业主管部门,调剂用于全市造林绿化项目实施;林地资源调整费、农业耕地质量评定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环境影响评价方案编制费分别按财政收费标准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万元预算;乡村工作协调费按新增耕地指标每亩500元预算。

  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土资源局根据用地需求,在网上交易平台“随行就市”受让耕地指标,费用由市国土资源、财政部门先统筹安排,然后再按“谁用地、谁承担”的原则,由建设用地单位按实际成交价承担。

  六、落实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完善并落实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国土资源、发改、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环保、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职尽责,密切协同配合,形成耕地保护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二)明确市本级使用区县补充耕地指标相关政策

  市本级在两县投资补充耕地确认的指标,剔除省级统筹后,按市、县6:4分成;市本级在两区投资补充耕地确认的指标,按每亩2000元支付土地后备资源补偿费。为确保全市重点工程及时落地开工,县级补充耕地指标确认后由市级统筹20%,统筹的补充耕地指标费用按实际成本返县。市本级调剂使用县级占补耕地指标(不含市级统筹部分),按补充耕地指标投资成本加投资成本50%的补偿费一次性支付费用。

  (三)设立补充耕地项目周转金

  执行国家耕地占补平衡“先补后占”政策,先行补充耕地必须先行投入。由市财政逐年统筹资金设立一定数额的补充耕地项目周转金,专项用于市本级补充耕地项目实施、支付县级补充耕地指标使用费、土地后备资源补偿费、交易平台补充耕地指标受让费。两县应相应设立补充耕地项目周转金。

  (四)建立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和奖惩机制

  市人民政府与区县人民政府签订耕地占补平衡目标任务责任书,对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进行目标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实绩考核、政府工作考核、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重要内容,同时纳入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内容。两县没有完成市级下达的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市人民政府从验收确认相对应的县级补充耕地指标中优先予以抵扣。对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年度耕地占补平衡履职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此前我市出台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相关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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